【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溪湖地區有民眾以宣傳車散播彰化縣政府預備興建「彰化縣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並宣稱新建的處理中心將收置並處理全彰化縣的豬糞尿水,是錯誤訊息,縣府農業處今(8)日嚴正澄清不實訊息。

▲彰化縣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並非收集全彰化縣豬糞尿水,彰化縣政府農業處今天嚴正澄清不實訊息。(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並非收集全彰化縣豬糞尿水,彰化縣政府農業處今天嚴正澄清不實訊息。(彰化縣政府提供)

農業處表示,事實上,東螺溪綠廊串連水環境改善整體計畫,縣府刻正辦理可性評估計劃,初步規劃於東螺溪區域設置糞尿處理中心,預計可處理相當6萬頭豬的糞尿,收集以共同處理中心為半徑,方圓3公里之畜牧場,收集量能為600公噸,且以適合管線串接收集之畜牧場為優先,並非收集全彰化縣豬糞尿水。

▲全國前瞻水環境第六批,改善水質、綠化環境,提供休憩空間及棲地環境,核定7.65億。(彰化縣政府提供)
▲全國前瞻水環境第六批,改善水質、綠化環境,提供休憩空間及棲地環境,核定7.65億。(彰化縣政府提供)  

農業處指出,這項錯誤訊息不僅誤導在地民眾,造成當地民眾恐慌,更誤解縣府興建公共建設整治東螺溪之初衷及美意,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的處理設備,目前在國外已有很多先例,如德國、荷蘭、美國、丹麥、法國等,都有多場畜牧場共同處理中心已運作及處理多年經驗,不僅可減少畜牧場甲烷排放量,其產生之沼氣可提供熱電為再生能源,讓環境生態永續,並不是如謠言所稱會產生沼氣燃燒影響空氣品質。

農業處指出,因彰化縣東螺溪流域範圍內養豬產業主要集中於溪湖、田尾一帶,以溪湖鎮顯光段建設預定地方圓3公里內,依據養豬場牧場登記頭數為97,322頭豬,故縣府擇定以改善溪湖排水為示範區域,藉以改善東螺溪流域環境,其中整治畜牧廢水為首要之務。

彰化縣政府預定規劃於東螺溪中游區域之國有財產署土地上,撥用土地地點設置鄰近溪湖鎮垃圾處理場,遠離溪湖鎮人口稠密地及維護在地居民之生活品質,且全廠規劃為密閉式設施,無臭味逸散疑慮,未來將規劃為環境教育場域,作為中台灣第一個公辦民營的共同處理中心,期能創造多贏。

彰化縣政府整治東螺溪水綠環境改善計畫及廊道空間改善兩項工程,除設置畜牧糞尿多元利用資源化共同處理中心外,尚包括東螺溪溪湖、二林及埔鹽區段將打造約8.3公里水綠廊道,針對東螺溪流經的北斗、埤頭兩鄉鎮,辦理「北斗渡船頭水文化綠廊環境營造計畫」及「埤頭木棉花道河畔環境改善計畫」,透過水域和河岸兩側綠帶植被營造生態友善空間。

農業處指出,散布流言可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大家勿散布不實訊息,以下罰鍰」,呼籲大家勿散布不實訊息,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