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彰化縣政府於113年2月16日召開第3屆「彰化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共審議4案及審查2案。
▲歷史建築「二水驛長宿舍」變更名稱為「二水驛第七號官舍」。(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
「歷史建築大村五通宮登錄理由變更審議案」通過審議,本次登錄理由變更強調大村五通宮廟內之石作為惠安石匠張木成琢造,柱珠題材多為水族、精怪,龍柱風格為鏤空透雕,充分表現民間藝術特色。
▲歷史建築「大村五通宮」廟內石作為惠安石匠張木成琢造,龍柱為鏤空透雕。(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
「歷史建築二水驛長宿舍登錄名稱、理由及範圍變更審議案」決議變更名稱為「二水驛第七號官舍」,登錄基準符合表現地域風貌方面,本建築建於昭和8(1933)年間二水驛改建階段,屬臺灣總督府鐵道部二水驛第七號官舍,至戰後仍做為二水機務段段長及職員宿舍,二水車站的群聚建立對於二水鄉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宿舍群表現出二水獨特之地域風貌。
▲歷史建築「大村五通宮」柱珠題材多為水族、精怪。(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
在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二水驛第七號官舍」三號二戶格局,平面上呈現出鐵道部職員特有之空間使用方式與需求,為現存極少數案例,具有代表性。至於範圍變更,依專案小組建議之範圍實際複丈後,再提送審議會審議。
另外,「歷史建築八堡圳取水口登錄範圍變更審議案」通過審議;「聚落建築群彰化中興莊區域範圍劃定變更審議案」因彰化縣彰化市南郭段南郭小段38-237地號考量後續再利用需求及空間活化之彈性,經本次審議決議原範圍刪除該筆地號。歷史建築大村五通宮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審查案、歷史建築二水驛長宿舍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審查案兩案均通過審查。
彰化縣政府表示,以上審議及審查案件,縣府尊重審議會作成之專業判斷與認定,並秉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精神,會議除邀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列席陳述意見,也開放公民團體與民眾於會議中充分表達意見,會議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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