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中秋佳節連續假期及國慶日,民眾喜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熱鬧氣氛,彰化縣消防局特訂中秋暨國慶爆竹煙火管理專案計畫,除針對縣內爆竹煙火列管538處販賣場所及可疑儲存處所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外,也對於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攤販等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
▲中秋佳節連續假期及國慶日,民眾喜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熱鬧氣氛,彰化縣消防局加強對於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攤販等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常見爆竹煙火使用違規態樣如下:1、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與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未陪同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2、囤積達管制量以上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達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3、未於規定時間施放煙火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消防局特訂中秋暨國慶爆竹煙火管理專案計畫,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外,對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 (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
彰化縣消防局呼籲民眾施放或販售爆竹煙火均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應貼有「認可標示」並不得「超過管制量」,及「每日下午十時至翌日六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違反者除罰鍰外並扣留或沒入現場爆竹煙火,請民眾配合,切勿違規受罰,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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