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根據統計111年彰化縣內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2萬0,495件,占全般交通事故發生近6成4,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69件、造成69人死亡,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態次多,且鑒於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彰化縣警察局加強路口安全執法工作,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彰警「嗶嗶哥」江敦霖每天上班在彰化市街頭趁著紅燈汽機車停等空檔,拿出自製的標語牌對著用路人透過麥克風宣導交通安全。(記者林明佑翻攝) |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路口安全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加強違規攔查勤務,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
▲嗶嗶哥江敦霖認為,交通教育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街頭就是最好的執法教材,比照本宣科更有效。(記者林明佑翻攝) |
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500元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養成行車多禮讓的習慣。 |
交通隊隊長林神改表示,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
林神改指出,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遇有行人多停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線上,不要違規闖越道路,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張國雄強調,路口安全執法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良好駕駛觀念,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養成行車多禮讓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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