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彰化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有高中職在學生參與販毒集團,檢察長洪家原極為重視,立即投入偵辦,就「槍砲」、「販毒」及「性剝削」三個面向同時開展偵查,層層追溯,最終將組織首謀及其成員共4人全數羈押,犯罪集團首謀均未滿30歲,成員甚至有未滿20歲,為求快速致富犯下重罪,彰檢全面掃蕩徹底瓦解犯罪組織。
▲年紀輕輕為求速財犯重罪,彰檢就「槍砲」、「販毒」及「性剝削」三個面向同時開展偵查,層層追溯,全面掃蕩徹底瓦解該犯罪組織。(記者林明佑翻攝) |
檢察官童志曜於111年11月18日將組織成員陳姓、嚴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立即溯源追緝。再由主任檢察官高如應與檢察官吳文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及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就「槍砲」、「販毒」及「性剝削」三個面向同時開展偵查,層層追溯。
經專案小組蒐證完備,突襲搜索位於員林市南昌路某處犯罪組織地點,當場查扣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1支及子彈2顆,並將其中一位劉姓首謀拘提到案,向法院聲押獲准後;復依搜索取得之資料,將與未滿18歲少女為性交易而散布全國各地之14名嫖客一一拘提到案。
再於112年1月5日拘提胡姓販售槍彈到案;隨即又於112年1月10日將在逃之另一首謀李姓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其後又全面清查毒品流向,通知數名藥腳到案。經本專案小組成員,同步開展三個面向,同時向上溯源清查,最終將組織首謀及其成員共4人全數羈押,徹底瓦解該犯罪組織。
犯罪集團首謀2人均未滿30歲,成員甚至有未滿20歲,為求快速致富,竟在短時間內即涉犯發起主持指揮犯罪組織、持有具殺傷力之槍彈、販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及彩虹煙)、媒介容留未滿18歲少女為性交易等重罪,甚至召募未滿18歲之在學少年加入犯罪組織,將黑幫勢力伸入校園,不僅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且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產生極為惡劣影響。
檢察官於112年3月6日偵查終結,將在押被告李嫌、劉嫌、陳嫌、嚴嫌等4人一併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另販賣槍彈之胡嫌,亦於本案一併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移審法院後,仍由法院續將首謀及重要幹部裁定羈押,以徹底隔絕黑幫,使之遠離校園,維護學子純淨的求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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