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縣報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當天投票日進入投票所的民眾仍需配戴口罩,彰化縣選委會特別提醒民眾,選舉期間候選人發送的助選口罩繁多,前往投票的民眾務必避免配戴候選人口罩,若因口罩有足以辨識候選人身份的號碼、姓名,涉及於投票日當天從事助選行為,恐觸犯選罷法,將遭重罰50萬到500萬元。
▲彰化縣選委會提醒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凌晨起,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fb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等從事競選、助選活動,當天前往投票的民眾,一定要避免配戴候選人口罩。(示意圖/記者林明佑翻攝) |
彰化縣選委會提醒11月26日投票日當天凌晨起,不得透過簡訊、電子郵件、line、fb或任何粉絲團等社群媒體等從事競選、助選活動,當天前往投票的民眾,一定要避免配戴候選人口罩,尤其是在進入投票所前最好能配合選監人員再次確認,以免不小心觸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疑慮,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認定戴候選人口罩恐會涉及是否有競選或助選的行為,因此提醒民眾選舉當日盡量避免佩戴候選人口罩入場,以防觸法受罰。
此外,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確診者隔離措施為5+N,也就是從確診日的次日起算,須隔離居家照護5日才能轉成自主健康管理,因此21日起確診的民眾,到投票日都須隔離,不得擅離隔離處所,當然也不能前往投票。確診者居家隔離照護期間外出,依法可處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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