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上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迄今受理4件跟騷報案,其中3件經警方調查後,因構成要件不符外,今(3)日開出首張告誡書,報案人稱長期遭行為人假借工作之名,用訊息及撥打電話邀約,經被害人拒絕仍不停止騷擾行為,經警方調查後,行為人屬典型「不當追求」跟騷案件,通知行為人到案,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約制。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上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今天開出首張告誡書,行為人屬典型「不當追求」跟騷。(示意圖) |
警方表示,本案報案人擔任大樓社區經理,因工作認識經營園藝公司之行為人,長期遭行為人假借工作之名,以訊息及撥打電話邀約,經被害人明確告知「除了工作上事情外其他都不必」,行為人仍持續騷擾行為,被害人不勝其擾因而報案,但報案人針對行為人無意願提跟騷告訴,僅想透過警方約制對方行為。
▲各派出所受理跟騷案件,不論該案是否成案,都要在30分鐘內通報到警察局,由警察局婦幼隊同步介入協處。(示意圖) |
中市警婦幼警察隊隊長高嘉陽表示,跟騷法是告訴乃論刑事罪,只要觸犯最少會有1年以下徒刑10萬以下罰金,如果攜帶兇器就會加重成5年徒刑50萬罰金,若違反保護令則是3年以下30萬以下罰金。
不當追求、恐怖情人屬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本案為中市警方針對首件跟騷案件實施「書面告誡」,警方受理即調查速處,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副局長魏慶賢強調,各派出所受理跟騷案件,不論該案是否成案,都要在30分鐘內通報到警察局,由警察局婦幼隊同步介入協處。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蒼柏特別強調,臺中市政府因應跟騷法來臨已做了充足的準備,目前「案件妥處、預防再犯、避免被害人受到第二次傷害。」是警方處理首要目標。臺中市首例案件為違反跟騷法者敲響警鐘,中市警方將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提醒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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