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大城鄉報導〕彰化縣大城鄉鄉長蔡鴻喜涉嫌向綠能廠商索賄,上個月被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彰化縣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依法自即日予以停止職務,並指派參議曾金來代理鄉長職務處理鄉政,並於今(2)日在大城鄉公所舉行交接典禮。
▲大城鄉代理鄉長交接 縣府參議曾金來接任(圖/彰化縣政府提供,以下皆同) |
大城鄉代理鄉長交接典禮,由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處長賴致富主持及監誓,另由主計處處長蕭秀瑛監交,以持續推動大城鄉之建設與發展,確保鄉民的最大福祉。
社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