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員林市報導〕彰化縣員林市代會臨時會以加強節日贈禮、交流等名義,將「議事運作費」從原本100萬追加到180萬元,引發部分代表不滿,認為款項都由主席核定使用,質疑有自肥情形。主席賴東位親上火線駁斥表示,過去編列不足導致時常追加預算,業務費都是實報實銷,沒花完都要繳回,業務費可受公評,絕無自肥。

員林市代會追加8成議事運作費遭質疑 賴東位:可受公評
員林市代會追加8成議事運作費 賴東位:可受公評(資料畫面,以下皆同)

員林市代會昨(19)日三讀通過提高議事運作費到180萬元,引發部分代表質疑,過去代表會編列該預算都在百萬元左右,今年一口氣追加80萬,等於一年就有180萬可用,尤其現今疫情期間交流少,外賓也不敢來,而這筆費用平常使用的核可權責由主席決定,多追加這筆預算令人匪夷所思,質疑有自肥情形。

員林市代會追加8成議事運作費遭質疑 賴東位:可受公評

賴東位強調,「議事運作費」是為讓議事順暢,屬於代表會使用,舉凡婚喪喜慶,社團饋贈,或民眾參訪都是使用這筆預算,並非主席個人可挪用,是代表會的運作費,也是依法編列。以鄰近田中鎮為例,今年維持100萬,北斗鎮代表會2016年50萬,今年100萬也有逐年增加趨勢。

員林市代會祕書張恩源說,其他議事運作業務各項預算,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得編列合計總額10%,以公式計算可以編列到200萬,沒有超額問題。

有代表私下表示,按照各鄉鎮歲收情況可依規定沒錯,近年各代表會交流互相比拚,都有將議事運作費逐年增加的趨勢。但近年有遭審計部糾正,指議事運作費運用不當,代表會為監督機關,卻跟公所一樣在發放兒童節禮物、或是拿來交流吃飯,確實有名目不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