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COVID-19疫情發燒,因應防疫需求,並且配合教育單位停課通知,12 歲以下學童、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停課期間如有親自照顧小孩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應予准假,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能有扣發全勤獎之不利處分等。
勞資共濟照顧防疫假 身障子女停課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有關防疫照顧假之假別,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使育有12歲以下及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之受僱家長多一個請假之選項,與現行既有之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無排他或替代關係,惟此一特別措施係屬防疫事變措施,勞資互不負義務,即勞工未提供勞務,雇主即不負給付工資之義務,祈勞雇雙方能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有關防疫照顧假係為支持家長需照顧無法獨處之健康自主管理兒童及身心障礙學生,且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因不可歸責於勞工,爰雇主應予准假,並祈能共體時艱為防疫努力;另為使民眾清楚防疫照顧假之相關內容,如對法令規定仍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專線:04-7532510,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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