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彰化地檢署日前獲報,彰化轄內有加水站業者將地下井水偽冒埔里山泉水販售,特組成專案小組,指派檢察官李秀玲指揮偵辦,查獲加水站業者在彰化縣溪湖鎮私鑿水井抽地下水,偽冒標示來自南投縣埔里鎮山泉水,以每20公升10元價格販售,自107年12月迄今,總計售出約1萬2千1百公噸,不法所得約6百餘萬元。檢察官訊後,認巫姓業者涉有刑法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諭知交保50萬元,並向法院聲請扣押犯罪所得。

彰檢查獲偽冒埔里山泉水販售 地下水供應29處加水站
彰檢查獲偽冒埔里山泉水販售 地下水供應29處加水站(圖/彰化地檢署提供,以下皆同)

專案小組隨即調閱及比對相關資料蒐證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10年4月22日由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檢察官李秀玲、劉智偉、楊聰輝、林裕斌等人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溪湖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員警及本署專案組檢察事務官,並協同彰化縣衛生局、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經濟部水利署等機關,對加水站業者及水源地及儲水地等處進行搜索,同時傳喚負責人、員工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扣得相關帳冊及水權資料等證物,並針對水源地、儲水地之水質進行採樣送驗。

彰檢查獲偽冒埔里山泉水販售 地下水供應29處加水站

彰化地檢署經調查後發現,加水站業者為節省成本,竟自107年12月間起,在彰化縣溪湖鎮私鑿水井抽地下水,經濾水設備過濾儲存於大型儲水桶後,再以水車抽取載送至其所經營的埔里山泉水加水站,販售地區遍及彰化縣田尾鄉、鹿港鎮、福興鄉、員林市、永靖鄉、埔心鄉、溪湖鎮、埔鹽鄉、埤頭鄉、竹塘鄉、二林鎮等鄉鎮市共計有29處,自107年12月迄今,總計售出約1萬2千1百公噸,不法所得約6百餘萬元。

彰檢查獲偽冒埔里山泉水販售 地下水供應29處加水站

彰化地檢署表示,水為珍貴天然資源,本應善加運用,然業者仍應提供符合水權及相關水源水質標準法規與商品標示之水體予消費者,本件水源水質採樣刻正送鑑中,本署將持續釐清,以維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