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日前受理由彰化地方稅務局移送執行使用牌照稅欠稅案件,因27歲黃男義務人正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執行觀察勒戒處分中,因無力繳納稅金,於是寫信向移送機關彰化地方稅務局訴願,申請延期繳納或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經分署長謝道明瞭解案情後,指示以「行動政府」的方式辦理,執行官、納保官共赴臺中戒治所輔導協助欠稅人辦理分期繳納欠稅,避免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欠稅行駛公共道路而受罰。

彰化稅務局愛心辦稅 彰化分署以行動政府帶領執行

彰化分署謝道明分署長(中間);彰化地方稅務局吳春秋納保官(右2);阮蕙芳執行官(左2)(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地方稅務局受理訴願後,認他並沒有不服欠繳109年使用牌照稅6萬6,009元的行政處分,與訴願程序不符,但也不符稅捐稽徵法第26條有關申請延期規定。基於義務人對於欠稅仍有繳納意願,如輔導他向行政執行機關彰化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准許後,則在分期繳納期間屆滿前,該車輛就不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有關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處罰」之規定裁罰了,彰化地方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遂請納保官吳春秋主動協調執行機關彰化分署共同輔導協助。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胡天賜表示,由於義務人現在監收容中,無法如一般案件處理方式請義務人至分署辦理,唯有由行政執行官親自前往義務人收容的機構辦理始能完成,於是吳春秋納保官即主動與彰化分署溝通協調,經分署長謝道明瞭解案情後,指示以「行動政府」的方式辦理,由謝道明親自帶領行政執行官阮蕙芳與書記官會同吳春秋納保官及洪紹倫納保官前往辦理,並請秘書室陳主任聯繫臺中戒治所協助之。

胡天賜指出,臺中戒治所所長游玉梅全力協助下,以辦理公務接見方式,由執行官及書記官偕納保官製作訊問筆錄,在執行官、納保官的輔導及分析其法律利害關係後,義務人也同意於出監後按月分期繳納欠稅,避免因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欠稅行駛公共道路而受罰。另於訊問中義務人也反映,其所有車輛入監前已於臺中市之當鋪流當,同時請納保官協助免除稅金,納保官當面也應允查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