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千萬別把公權力當塑膠,不然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日前首次綜合使用對某家公司董事管收及會同移送機關合作提起收取訴訟的方式,歷經一年的努力,成功執行了欠稅案件,而這個倒楣公司林姓女董事,不但被管收3個月,又被限制出境,名下所有財產也被法院假扣押,花了近50萬的訴訟費用,到最後所有稅款248萬餘元還是得全部繳納,一毛錢不少,堪稱有史以來最倒楣的被管收人。

最衰的被管收人多花訴訟費 關完關滿還需繳清欠稅
最衰的被管收人多花訴訟費 關完關滿還需繳清欠稅(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以下皆同)

彰化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胡天賜表示,本案義務人為某靈骨塔公司,滯欠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共計248萬餘元,先後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移送至彰化分署執行,在執行公司本稅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的林姓董事疑似將屬於公司的資金轉入自己名下,因此先在去(108)年12月底對該林姓董事進行管收程序,並經彰化地方法院裁准,但是林姓董事以為關3個月就不用繳,故拒絕繳納並於當日進管收所被關3個月,於109年3月間管收期滿被釋放。

最衰的被管收人多花訴訟費 關完關滿還需繳清欠稅

胡天賜指出,當彰化分署發現林姓董事即使被管收仍不願繳稅時,為了維護司法正義形象,先對她進行限制出境,以避免逃亡。之後再立即與中區國稅局聯繫,將本案列入兩機關的共同合作追查案件,並於研究後決定對林姓董事提起收取訴訟,藉此將原本僅對義務人公司的執行名義,擴張到林姓董事。

胡天賜表示,因此先由彰化分署針對林姓董事故意處分公司財產的事由,以林姓董事為第三債務人發扣押收取命令,命林姓董事將屬於公司的資金返還給公司,再由中區國稅局對公司收取前述公司財產。林董事在收到收取命令後聲明異議,因此中區國稅局遂與執行署彰化分署共擬對策,由中區國稅局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0條規定,向彰化地方法院對林姓董事提起收取訴訟。

胡天賜指出,彰化地方法院在受理後,也認同政府機關此一保障租稅公平與司法正義的程序,一開始就裁定同意中區國稅局免供擔保假扣押林姓董事名下所有財產,中區國稅局在取得假扣押裁定後,立即透過相關地方法院,將林姓董事名下所有財產假扣押(包括房屋、存款及保險給付)。彰化地院隨即於109年11月24日就罰鍰部分的收取訴訟判決中,不但判決中區國稅局勝訴,更同意中區國稅局得提供擔保後對林姓董事的財產進行假執行。

胡天賜表示,彰化分署在前述判決勝訴後,再於109年12月16日傳林姓董事陳報財產,當場出示彰化地院判她敗訴的判決外,並立即進行第2次的留置程序,打算再一次送她去管收。林姓義務人在留置程序中,因為所有財產都被扣押無法動,因此向她的家人求救,她的妹妹不忍她再被管收,因此當天同意先出錢代公司清償了所有的欠稅罰鍰,彰化分署在公司的所有欠稅罰鍰都繳清後,除當場將林姓董事釋放,也同時撤銷了所有的執行命令。

「唉,都是律師害了我。」林姓董事在稅款繳清被釋放後,忍不住嘆氣。她表示,為了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請律師,花了近50萬的訴訟費,她聽律師的建議才拒絕清償,結果只是讓律師賺飽了律師費,但自己卻被白關了3個月,還多花了近50萬的訴訟費。